導讀: 《办法》要求,限制医用耗材品种品规数量,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限定供应企业数量。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醫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辦法》要求,限制醫用耗材品種品規數量,對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醫用耗材限定供應企業數量。醫療機構采購醫療設備時,應當充分考慮配套使用醫用耗材的成本。醫用耗材采購工作要在有關部門有效監督下進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實施。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不得接受與采購醫用耗材挂鈎的資助,不准違規私自使用未經正規采購程序采購的醫用耗材。同時,鼓勵醫療機構聯合進行遴選和采購。
《辦法》要求,醫療機構要制訂本機構醫用耗材供應目錄,並定期調整。同時,建立醫用耗材臨床使用分級管理制度,管理級別爲I、Ⅱ、Ⅲ級。Ⅰ級醫用耗材,由衛生技術人員使用;Ⅱ級醫用耗材,由有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經過相關培訓後使用;Ⅲ級醫用耗材,按照醫療技術管理有關規定,由具有有關技術操作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使用。對于植入類醫用耗材,在使用前還應進行術前討論。
《辦法》指出,醫用耗材臨床使用評價結果應當作爲醫療機構動態調整供應目錄的依據,對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種可以采取停用、重新招標等幹預措施;同時將評價結果作爲科室和醫務人員相應臨床技術操作資格或權限調整、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納入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用耗材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每一醫用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同時,將醫用耗材購銷管理納入行風建設管理領域,加大對醫用耗材管理過程中違反“九不准”規定等行爲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