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河南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未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的,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河南省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將部分零售連鎖藥店納入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範圍(試點)的通知》,將符合條件的部分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作爲試點,納入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範圍。其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未在此次試點範圍之列的,待試點成功後,將逐步把河南所有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範圍。
《通知》明確,凡是符合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統一企業標識、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計算機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統、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規範管理的醫保定點連鎖藥店均可參與本次試點申報。《通知》要求,納入河南省集中帶量采購範圍的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將懸挂統一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定點銷售藥店”標牌,設立集采藥品專區、專櫃,並在明顯位置張貼“集中帶量采購藥品”標識,公示各集采藥品的集采中標價和本店銷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