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延長了婦女産假,增設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決定明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産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産假90天,總計188天;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在子女3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女方因無業、失業、靈活就業以及其他非應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産假和生育津貼待遇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給予適當經濟補助;父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5天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決定要求,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務,政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嬰幼兒照護、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等資源;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提供托育服務的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3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家庭給予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