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实行从价定率的办
10月2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公告》明確,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其中,生産(進口)環節的稅率爲36%,批發環節的稅率爲11%。《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告》指出,此舉是爲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
《公告》規定,電子煙生産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産企業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産品注冊商標的企業。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産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公告》規定,納稅人生産、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産、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産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産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
電子煙是指用于産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輸系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産品。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爲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